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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_國內_焦作廣播電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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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

時間:2023-06-21

 中新網6月21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21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聯合發布《關於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公告內容如下: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現就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標準體係發展和車型變化情況製定。

  新能源乘用車,是指在設計、製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新能源汽車。

  二、銷售方銷售“換電模式”新xin能neng源yuan汽qi車che時shi,不bu含han動dong力li電dian池chi的de新xin能neng源yuan汽qi車che與yu動dong力li電dian池chi分fen別bie核he算suan銷xiao售shou額e並bing分fen別bie開kai具ju發fa票piao的de,依yi據ju購gou車che人ren購gou置zhi不bu含han動dong力li電dian池chi的de新xin能neng源yuan汽qi車che取qu得de的de機ji動dong車che銷xiao售shou統tong一yi發fa票piao載zai明ming的de不bu含han稅shui價jia作zuo為wei車che輛liang購gou置zhi稅shui計ji稅shui價jia格ge。

  “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應當滿足換電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能夠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為用戶提供換電服務。

  三、為加強和規範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通過發布《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對享受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實施管理。《目錄》發布後,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規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

  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時,在“是否符合減免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注“是”(即減免稅標識);對已列入《目錄》的“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還應在“是否為‘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字段標注“是”(即換電模式標識)。gongyehexinxihuabuduiqicheqiyeshangchuandecheliangdianzixinxizhongdejianmianshuibiaoshihehuandianmoshibiaoshijinxingxiaoyan,bingjiangtongguoxiaoyandexinxichuansongzhishuiwuzongju。shuiwujiguanyijugongyehexinxihuabuxiaoyanhoudejianmianshuibiaoshi、換電模式標識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減免稅手續。

  四、汽(qi)車(che)企(qi)業(ye)應(ying)當(dang)保(bao)證(zheng)車(che)輛(liang)電(dian)子(zi)信(xin)息(xi)與(yu)車(che)輛(liang)產(chan)品(pin)相(xiang)一(yi)致(zhi),銷(xiao)售(shou)方(fang)應(ying)當(dang)如(ru)實(shi)開(kai)具(ju)發(fa)票(piao),對(dui)因(yin)提(ti)供(gong)虛(xu)假(jia)信(xin)息(xi)或(huo)資(zi)料(liao)造(zao)成(cheng)車(che)輛(liang)購(gou)置(zhi)稅(shui)稅(shui)款(kuan)流(liu)失(shi)的(de),依(yi)照(zhao)《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