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應急管理部消息,2023年4月2日13時29分,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吉坤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坤煤礦)+290m東一石門南翼二層四上山采煤工作麵發生一起較大瓦斯爆燃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另有4人身體不適,經吸氧後痊愈),直接經濟損失1016萬元。
事故發生後,吉坤煤礦未按規定報告,采取違法轉運和火化遇難人員遺體、封閉事故現場等方式隱瞞事故。接到群眾舉報後,白山市應急管理局與江源區應急管理局於2023年4月3日至12日到煤礦核查舉報案件時,該礦仍未如實報告。4月13日、14日迫於壓力該礦投資人、礦長等4人先後投案自首,事故經白山市人民政府查證屬實。
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吉林局公布該起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核實,白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白山市江源區吉坤礦業有限公司“4·2”瓦斯事故的情況說明》確認:2023年4月2日14時許,吉坤煤礦發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經通化礦業集團公司礦山救護大隊現場勘查,啟封隱蔽區域密閉全麵搜尋,未發現其他傷亡人員。
事故調查報告共對36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問責和處理建議。其中,12人被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8人被建議給予行政處罰,15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責任追究。對吉坤煤礦發生較大事故並瞞報合並共處500萬元罰款,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吉(ji)坤(kun)煤(mei)礦(kuang)未(wei)取(qu)得(de)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許(xu)可(ke)證(zheng),在(zai)技(ji)改(gai)設(she)計(ji)範(fan)圍(wei)外(wai)非(fei)法(fa)生(sheng)產(chan)出(chu)煤(mei),屬(shu)非(fei)法(fa)煤(mei)礦(kuang),沒(mei)收(shou)違(wei)法(fa)所(suo)得(de)和(he)開(kai)采(cai)出(chu)的(de)煤(mei)炭(tan)以(yi)及(ji)采(cai)掘(jue)設(she)備(bei),並(bing)處(chu)罰(fa)款(kuan),提(ti)請(qing)白(bai)山(shan)市(sh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依(yi)法(fa)予(yu)以(yi)關(guan)閉(b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