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記者李恒)為規範發展多種形式的托育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近日製定公布《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共二十二條,包括製定依據、適用範圍、登記備案、服務內容、人員資質、房屋設施、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等內容。
辦法規定,家庭托育點是指利用住宅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場所。每個家庭托育點的收托人數不得超過5ren。jubanjiatingtuoyudian,yingdangfuhesuozaididifangzhengfuguanyuzhuzhaidengjiweijingyingchangsuodeyouguanguiding,yingdangqudezhuzhaisuozaibendongjianzhuwuneihuozhetongyipingfangyuanluoneiqitayezhudeyizhitongyi。
家庭托育點名稱中應當注明“托育”字樣,在服務範圍及經營範圍中明確“家庭托育服務”。舉(ju)辦(ban)營(ying)利(li)性(xing)家(jia)庭(ting)托(tuo)育(yu)點(dian)的(de),向(xiang)所(suo)在(zai)地(di)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部(bu)門(men)依(yi)法(fa)申(shen)請(qing)注(zhu)冊(ce)登(deng)記(ji),登(deng)記(ji)機(ji)關(guan)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將(jiang)家(jia)庭(ting)托(tuo)育(yu)點(dian)登(deng)記(ji)信(xin)息(xi)推(tui)送(song)至(zhi)同(tong)級(ji)衛(wei)生(sheng)健(jian)康(kang)部(bu)門(men)。
家庭托育點應當為嬰幼兒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護、平衡膳食和早期學習機會,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根據辦法,家庭托育點照護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具有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嬰幼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受過嬰幼兒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訓;身體健康,無精神病史;無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家庭托育點舉辦者同時是照護人員的,應當符合上述條件。家庭托育點每1名照護人員最多看護3名嬰幼兒。
家庭托育點應當提供適宜嬰幼兒成長的環境,通風良好、日照充足、溫度適宜、照明舒適。家庭托育點不得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設置在“三合一”場所和彩鋼板建築內,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鐵柵欄、防盜窗等障礙物。家庭托育點嬰幼兒人均建築麵積不得小於9平方米。
辦法明確,家庭托育點應當設置視頻安防監控係統,對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進行全覆蓋監控。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於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