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隱性加班”成cheng為wei當dang下xia不bu少shao職zhi場chang人ren的de常chang態tai。有you專zhuan家jia建jian議yi,既ji有you的de關guan於yu勞lao動dong者zhe享xiang有you休xiu息xi權quan的de相xiang關guan規gui定ding,在zai數shu字zi化hua背bei景jing下xia存cun在zai著zhe一yi定ding的de不bu適shi應ying性xing,應ying及ji時shi細xi化hua、完善。(《工人日報》11月14日)
目前媒體報道的、通過法律手段爭取“隱性加班”權益的職場人,基本也是和原單位鬧出離職糾紛後,才選擇站出來。可見“隱性加班”雖已極為常見,但真正敢於與之抗爭的職場人卻依然罕見。畢竟在有些單位,連正常的加班權益都難得到有效落實,再談“隱性加班”的報酬問題,略顯不切實際。
要化解“隱性加班”的困擾,就不能將其隻視為職場人“自己的事”,他們在職場本就常常處於“弱勢地位”,希望靠他們來整頓隱性加班確實是有些強人所難了。這需要有更多具有針對性的“顯性舉措”跟上,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在多元工作形態下的正當權益。
當務之急是要及時修訂完善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為“隱性加班”這一行為“正名”。隨著通訊工具和遠程辦公手段的發展普及,工作及加班的方式、地點都更多樣了,相關法律法規中的部分條款已經滯後於現實情形,需要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作出調整與修訂。
出台詳細的加班認定、報酬支付等標準,一方麵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讓他們維權時更有底氣,也能降低維權成本和提高成功率;另(ling)一(yi)方(fang)麵(mian)對(dui)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也(ye)是(shi)種(zhong)提(ti)醒(xing)與(yu)警(jing)示(shi),讓(rang)其(qi)知(zhi)道(dao)勞(lao)動(dong)者(zhe)下(xia)班(ban)後(hou)的(de)時(shi)間(jian)不(bu)是(shi)單(dan)位(wei)想(xiang)占(zhan)用(yong)就(jiu)能(neng)占(zhan)用(yong)的(de),勞(lao)動(dong)者(zhe)的(de)休(xiu)息(xi)權(quan)益(yi)是(shi)得(de)到(dao)法(fa)律(lv)充(chong)分(fen)保(bao)護(hu)的(de)。
同(tong)時(shi),要(yao)引(yin)導(dao)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更(geng)加(jia)規(gui)範(fan)用(yong)工(gong)行(xing)為(wei),營(ying)造(zao)更(geng)加(jia)和(he)諧(xie)的(de)勞(lao)動(dong)環(huan)境(jing)。這(zhe)需(xu)要(yao)勞(lao)動(dong)執(zhi)法(fa)部(bu)門(men)及(ji)時(shi)進(jin)行(xing)宣(xuan)傳(chuan)普(pu)及(ji),提(ti)高(gao)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的(de)認(ren)識(shi)水(shui)平(ping)。當(dang)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意(yi)識(shi)到(dao)“隱性加班”可能侵犯員工權益之時,才不會肆無忌憚地讓工作“滲入”員工的私人時間中。
當然,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也要當好勞動者的“娘家人”,多給職場人宣講應對“隱性加班”紛爭的知識與技能,在勞動者遭遇“隱性加班”侵害時提供更多指導與援助,讓職場人麵對不合理的“隱性加班”及相關侵權行為敢於“說不”,更知道如何“說不”。
雖說廣大職場人對“隱性加班”頗有意見,可在新的多元工作形態下,要想完全避免“隱性加班”基本不太現實。因此,如何避免“隱性加班”現象的過度泛濫,以及維護勞動者的正當權益,或許就是更為現實與迫切的問題。這呼喚著更多有力的“顯性舉措”的出台與跟進,進而讓職場人的權益得到根本保障。
夏熊飛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