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實習記者 沈唯
經濟快捷的電動自行車為日常出行帶來了便利,深受人們青睞。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底,我國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已達3.5億輛,年產量超過3500萬(wan)輛(liang),均(jun)位(wei)居(ju)世(shi)界(jie)第(di)一(yi)。然(ran)而(er),因(yin)電(dian)動(dong)自(zi)行(xing)車(che)不(bu)規(gui)範(fan)充(chong)電(dian)引(yin)發(fa)火(huo)災(zai)的(de)現(xian)象(xiang)屢(lv)屢(lv)出(chu)現(xian),如(ru)何(he)規(gui)範(fan)電(dian)動(dong)自(zi)行(xing)車(che)充(chong)電(dian)管(guan)理(li)成(cheng)為(wei)亟(ji)待(dai)解(jie)決(jue)的(de)公(gong)共(gong)安(an)全(quan)問(wen)題(ti)。
不久前,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發布《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管理服務規範》。新規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的一般要求、運營與服務管理要求、評價改進等方麵進行規範,著力提升充電設施在選址、驗收、運營、維護等各環節的安全水平。新規實施後,將為北京近500萬輛電動自行車提供安全可靠的充電服務。該規範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充電設施的規範運營能否解決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問題?保障充電安全還需要哪些方麵的努力?4月下旬,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汽車檢測所新能源實驗室主任吳誌芹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對上述問題作出回應。
充電設施規模化建設仍待推進
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是專門為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組提供充電、換電服務的設施,包括智能充電插座、交流充電樁、充電櫃、換電櫃及其配套的供電係統、計量設備等。長期以來,電動自行車存在著“充電難、充電慢、充電不安全”等問題,如果充電設施能夠規範化、規模化建設,這些問題都將得到有效解決。
充電設施規模化建設也應當以保障安全為前提,如不應設置在高溫、易燃易爆場所,不應與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的廠房、倉庫及設有可燃易燃外保溫建築貼鄰設置;不應設置在地勢低窪或建築物雨水管口、河道等附近,應與汙水、自來水、燃氣、電力等地下設施管道、井蓋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不應占用人行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車道等。
“充電設施屬於近幾年的新興產業,許多老舊小區都存在建設選址難、電源接入難等問題,因此充電設施目前尚未形成網絡化效應。”吳誌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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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誌芹指出,充電設施有待改進的地方還有很多,例如不具備短路保護、漏電保護功能,容易導致人員觸電等。“充電設施重建設、輕管理,還容易導致壞樁、‘僵屍樁’的產生,這些都不利於用電安全和大眾使用。”
據不完全統計,2022年至今,北京市已新增充電設施接口超過34萬個,現有充電接口超過75萬個,充電設施運營企業100餘家。
吳誌芹告訴科技日報記者,充電設施數量多、分布廣,建設運營難度大,為此北京市製定了相關的補貼政策,有利於促進企業運營。“但北京市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規模化建設同樣麵臨選址難、接電難的問題,特別是老舊小區、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難以實現規模化運營。”吳誌芹說。
保障充電安全還需多方合力
吳誌芹介紹,此次北京市發布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管理服務規範》,從運營企業、場地管理方、充電設施及其運營服務四大方麵提出要求,重點強調了兩方管理和一個服務。
“兩方”分別是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和場地管理方,新規明確了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要建立健全管理製度、加(jia)強(qiang)作(zuo)業(ye)人(ren)員(yuan)管(guan)理(li)和(he)充(chong)電(dian)設(she)施(shi)維(wei)護(hu),強(qiang)化(hua)了(le)場(chang)地(di)管(guan)理(li)方(fang)對(dui)電(dian)動(dong)自(zi)行(xing)車(che)停(ting)放(fang)充(chong)電(dian)場(chang)所(suo)的(de)日(ri)常(chang)管(guan)理(li)具(ju)體(ti)要(yao)求(qiu),提(ti)升(sheng)充(chong)電(dian)設(she)施(shi)設(she)備(bei)及(ji)周(zhou)圍(wei)充(chong)電(dian)環(huan)境(jing)安(an)全(quan)管(guan)理(li)水(shui)平(ping)。
“一個服務”就是充電設施的運營管理服務,通過設備硬件和企業運營平台、App客戶端等配套軟件提升充電設施服務品質和用戶使用滿意度。
新規還提出,充電設施應具備接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監管平台的功能。“標準的實施將逐步推動北京市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接口統一接入市級管理平台,對充電設施進行運行監管、動態監測、安全預警及服務評價,大幅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吳誌芹說。
新規要求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結算方式,並明確了收費明細的內容。充電收費采取“電費+服務費”模式,兩者分別計價、收取,充電電費執行政府規定的電價政策,確保居民願意用、用得起。
對於退出市場的運營企業,新規要求企業做好充電設施的轉讓或拆除,以及客戶檔案注銷或信息變更工作,確保市場平穩過渡、企業有序退出、個人信息安全。
吳誌芹認為,要進一步保障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還需管理部門和行業內部等形成監管合力。“首先要推動老舊充電設施的更新迭代,隨著充換電設施技術標準和新規的落地實施,要逐步淘汰不符合標準要求、安全要求的老舊產品,形成安全穩定的充電格局。”
此ci外wai要yao強qiang化hua充chong電dian設she施shi安an全quan檢jian查zha力li度du,確que保bao設she施shi安an全quan運yun營ying。同tong時shi加jia強qiang充chong電dian設she施shi收shou費fei監jian管guan,提ti高gao居ju民min使shi用yong意yi願yuan,讓rang居ju民min主zhu動dong養yang成cheng電dian動dong自zi行xing車che不bu上shang樓lou的de安an全quan充chong電dian習慣。
“haiyaoluoshiqiyeanquanzhutizeren,tishengqiyeyunyingguanlishuipingheguanlinengli。changdifanganquanguanliyishiyexuqianghua,yaoxingchengqiyeyuchangdifangxietiaoyizhidequanmianguanligeju。”吳誌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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