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河南省商務廳發布河南省2026年“樂享河南”新春消費券(零售餐飲類)第二期發放安排。
為搶抓消費旺季,惠民利企,釋放消費潛力,2026年第一季度安排1.5億元財政資金在全省範圍發放2026年“樂享河南”新春零售、餐飲消費券。第二期發放安排如下:
一、活動時間
申領時間:2026年2月15日10:00;
使用期限:2026年2月15日10:00—3月3日24:00。
二、發放使用規則
(一)券麵金額及使用標準
消費券麵值為20元,消費滿100元時使用。
(二)發放形式及申領方式
消費券通過微信“樂享河南新春消費券”小程序和支付寶APP以電子消費券形式發放。消費者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小程序或者發放平台APP,通過位置信息校驗確定在河南省內,即可在消費券活動頁麵進行領取,先到先得,領完為止。每人每期可從每個平台領取1張消費券。
(三)使用規則
1.所有在豫人員(包括外地來豫人員)均可領取。
2.消費券可在河南省內的零售、餐飲等線下消費場景中實體商家使用,本次活動準入商家根據政府、平台圈選規則及風險防控要求圈定,須支持消費券發放平台付款方式。消費者及參與商家有關消費券問題可與微信平台(“騰訊客服”微信公眾號或撥打95017進行谘詢)或支付寶平台(聯係電話:95188)谘詢。
3.消費者在活動商家使用消費券時,符合滿減標準的自動核銷。微信消費券可通過“付款碼被掃支付”、“微信刷臉支付”和“微信刷掌支付”三種方式核銷。支付寶消費券可通過“碰一下”支付核銷。消費券可與商家提供的打折、減免券疊加使用。
4.消費者在領取消費券後須在有效期內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動作廢。
三、工作提醒
(一)參與活動商戶需接受商務、市場監管、公安和審計部門關於消費真實性審查、抽查,提供後台流水數據和店內視頻監控等資料。
(二)在河南省以往消費券活動期間存在違規記錄的商戶無法參加本次活動。
(三)活動期間,參與活動的商戶如存在不遵守活動規則,或者假冒偽劣、以次充好、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虛假宣傳、虛假交易、刷單套現、虛假注冊商戶、買(mai)賣(mai)消(xiao)費(fei)券(quan)等(deng)違(wei)法(fa)違(wei)規(gui)行(xing)為(wei)的(de),一(yi)經(jing)發(fa)現(xian),將(jiang)取(qu)消(xiao)該(gai)商(shang)戶(hu)參(can)與(yu)本(ben)次(ci)消(xiao)費(fei)券(quan)活(huo)動(dong)資(zi)格(ge),相(xiang)關(guan)部(bu)門(men)將(jiang)予(yu)以(yi)查(zha)處(chu),情(qing)節(jie)嚴(yan)重(zhong)的(de)由(you)公(gong)安(an)機(ji)關(guan)依(yi)法(fa)追(zhui)究(jiu)相(xiang)應(ying)責(ze)任(ren),且(qie)後(hou)續(xu)不(bu)得(de)參(can)與(yu)類(lei)似(si)政(zheng)府(fu)促(cu)消(xiao)費(fei)補(bu)貼(tie)活(huo)動(dong)。
特別提醒:微信消費券可通過“付款碼被掃支付”、“微信刷臉支付”和“微信刷掌支付”三種方式核銷。支付寶消費券可通過“碰一下”支付核銷。